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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見證 |
公證人公證 |
定義 |
律師見證仍為私人之見證。 |
公證人簡單來說即為政府所提供之公平中立之證人。 |
文書 種類 |
私文書 |
公文書 |
辦理 方式 |
僅見證文書及當事人之簽名,是否審核文件內容視各律師處理而有不同。 |
公證時針對各案件須先作審核,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。 |
文件 效力 |
經律師見證後之文書依然為私文書,只不過多一個見證人證明。 |
公證後之文書視同公文書,所謂公文書,譬如:身分證、權狀…等即為公文書,效力自然較私文書為強。經當事人要求,公證人視狀況得依法附加強制執行約款。 |
費用 |
律師收費依事情之情況及律師名氣之大小決定。律師見證需就案件及各律師之標準收費,費用較不一致。 |
公證依法執行業務,收費透明公平合理;公證費用則依司法院公布之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,收費具有統一規定。 公證1000元起。 認證500元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