►持往各國文書之公(認)證
因大陸地區省份較多,每個省份所需要之文件不太相同,請當事人於辦理大陸繼承程序前,先行向大陸辦理繼承之收文(件)單位確認需辦理那些文件之公證,並於確認後電洽本所洽詢在台公證之應備及預約辦理時間;如該單位有制式文件(範本)則請務必使用該收文單位之文件樣式,如無制式文件(範本)則仍請向該收文單位確認所必需填寫之內容。如遇有任何繼承文件之問題均請先行向大陸之單位確認!本所前述之文件說明為本所歷年之辦理經驗,而非大陸相關單位之制式文件,辦理時仍依當事人向大陸繼承收文單位確認之文件為主,謝謝!!!!
認證文件的份數與處理流程:每種文件認證完畢後,當事人可領取二份(攜至大陸辦理),由本所寄二份至海基會,再轉寄大陸公證員協會一份。
辦理認證之基本應備文件(詳細應備視各案調整,並請先行來電詢問):
辦理流程:準備文件先送件至本所建檔收到本所通知後,預約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