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詹孟龍事務所

關於我們

公證的好處

公證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私權,避免糾紛,減少訴訟的發生。
現代社會較複雜,人與人關係密切,常會涉及到權利和義務的事,難免會有紛爭,甚至糟糕點要搞到訴訟~

各類協議書或契約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,各自的權利義務分明且劃分清楚,就可以降低糾紛發生的機率,也可免於日後還需花費時間舉證,省時又省力喔~

 

1. 保障自身權益

2.避免訴訟發生

3.公證書具有可信且有效力的證據

4.賦予強制執行的公權力

5.收費與法院相同全國統一

6.雙方權利義務分明

7.公證人、法院皆會幫民眾保管相關文書,達到證據保存之功能